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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纪念腕表”广告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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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WQC  日期:2013.11.21 点击量:3959次
 11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播出“古不藤激光治疗仪”等31条广告的通知》,通知列明了包括时尚消费、器材、数码、保健等产品在内的31条相关广告,被明令禁止。

  

特别值得钟表界关注的是,此通知中所列的第五条内容为:“毛主席纪念腕表”广告,属于总局61号令明令禁止播出的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形象的广告。第六条:“皇城金饰”、“龙祥珠宝”、“蒲拉蒂尼黄金”、“智鹏平板电脑”、“西格玛满天星钻表”等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禁止播出的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公众的广告。

 

 

近期,记者也从各方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在某些地方电视台购买的“毛主席纪念腕表”,出现货不对板,质量差等问题,并且包装内的相关质量检验证明也存在虚假信息,严重损坏了消费者和相关机构的利益。此前时刻传播微博转发的“深圳市钟表质量检验中心声明”也证实此类事件确实存在。


相关资料:国家广电总局第61号令第八条第九节明文指出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相关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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