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 RoHS 指令”2007 年生效
中国家电网北京( 2006 年 1 月 10 日 )讯:被称为“中国的 RoHS 指令”,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七部委联合会签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望在月内颁布。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市场处处长黄建忠 1 月 10 日 在他主持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上,对该“管理办法”的立法情况、颁布时间以及监管办法等内容做了详尽的解释与说明。
黄建忠说:国家信息产业部 2001 年起着手准备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多次审议修订,现已经通过 WTOTBT 通报与评议工作,将于本月发布(预计 20 日左右),明年该日起生效。《管理办法》实施后,所有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国家限制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前首先将被要求要在包装、说明书或标识上进行“自我声明”,详细标注原材料与零部件构成,未来还将受到“目录管理法”(逐步将使用了限制元素的产品列至一个目录内)约束。被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 3C 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其余产品也将受到严格的“后市场管理”(如果声明内容与工商、质检等部门抽检结果不符将受法律制裁)。
科技的高速发展带动了电子信息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可忽视的污染问题。
绿色和平组织就曾提出,现时的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机壳塑料和电路板上含有的溴化阻燃剂,在环境中不易分解,会通过食物链进入并很容易累积在身体中,影响神经与荷尔蒙系统;显示器、显像管和印制电路板里含有以硅酸盐形式存在的铅无法再降解,在环境中暴露直接影响空气,而空气中的铅降下又或者污染食物或者改变土壤,对生命组织有很强的潜在性毒性甚至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也开始对电子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不安全感,不仅是在废弃回收处理再利用之后,还包括使用过程中。
在制造过程中就减少甚至避开对铅、汞等有毒物质的使用显得比之前贴标志事后拆解再利用更得人心。对此,黄建中称,含有害物质入选“目录”的产品通过 3C 认证准入市场是一个过渡性的措施,从限制到禁止,目的是将“有害物质”进行合理替代,促进产品更新换代,确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这同时也是该《管理办法》对抗欧盟 RoHS 指令之外的另一个意义所在,其在推出时间上不苛求与 RoHS 同期,除立法即将出台外,标准、目录及有害物质替代等项目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一切要依产业发展情况而定。
针对部分企业产品归属不确切的情况,黄建中解释说,《管理办法》颁布同时会配发电子信息类产品细目,并对其特征做出充分解释,如果还有疑问,按其所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零部件在整机中价值是否超过 60 %界定。
做为部门规章管理办法虽然是法律效力等级最低的形式,但不排除存在变成国务院条例和法律的可能,此次由七部委联合推出更是影响重大,分析人士推测,也许有一天,家电、医疗器械等都会被囊括到该《管理办法》中,前提条件是它的系统足够完善,标注足够清晰。
相关链接: WEEE 和 RoHS
为了应对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防止其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等问题, 2003 年 2 月,欧盟还通过了《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 (WEEE) 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 。按照 RoHS 指令,到 2006 年 7 月 1 日 ,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 6 种有害物质。